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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(幷序) 一○九
王梵志
·
唐代
·
诗
清丽
感伤
官職莫貪財,貪財向死親。
有即渾家用,曹(張改作「遭」)羅唯一身。
法律[刑](形)名重,不許浪推人。
一朝囹圄裏,方始憶清貧。
白话解读
这是一首清丽的诗,王梵志以独特的笔法,将内心的情感娓娓道来。“官職莫貪財,貪財向死親。”寥寥数字便勾勒出意境,“有即渾家用,曹(張改作「遭」)羅唯一身。”则进一步深化了这层意思。读来令人回味无穷,这份情感穿越千年依然动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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